企业税
居民企业为在德国建立或在德国拥有其进行管理及控制地点的企业。
德国的纳税年度为自然年度。要求企业以上年所得为基础,按季预付税费。企业税申报单应于次年5月31日提交。由税务顾问代为准备的纳税申报单,允许自动延期七个月(12月31日)。
德国居民企业应为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税。非居民企业应为其来源于德国的所得缴纳不同形式的税费。
企业税率为15%。除此之外,还按企业税的5.5%征收附加费。
交易税
交易税仅适用于营业所得。
所有在德国运营的商业企业都应缴纳此税。
交易税率由各市政府独立估定。实际税率在7%到17.5%之间。
个人可将交易税作为一抵免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同个人所得税相抵扣。企业不适用于税收优惠,如扣除或抵免。
销售税/增值税
在德国提供的商品及服务,除免税的供应品及服务之外,都需由应税个人为其缴税。
税率如下:
· 减低税率:7%;
· 标准税率:19%
附加福利税
某些向雇员提供的服务(如食堂、雇员郊游、雇员班车、意外保险及退休保险的支付),公司有权选择在雇员的应付所得税中将此入账。该税按统一税率缴纳,税率依所提供服务的给予价值不同而在15%到25%之间变化。
资产利得税
税法中无特设或单独的资产利得税。最近开始实行对个人所持股票征收25%的统一预提税加上应付税费5.5%的附加税(详情见下“资产利得及亏损”)。
分支机构利润税
德国未单独设立分支机构利润税。外国企业的德国分支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及资产利得,同德国居民企业按相同基础进行计税及征税。
其他税项
德国不征收净财产税。其他税项包括税率在3.5%到4.5%之间的不动产转让税(RETT)和税率为19%的保险税(包括人寿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)。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对集团内重组所产生的不动产转让税(RETT)施行某些免税措施。